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资讯

哪些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

发布时间:2023-02-08 15:40:38 来源:http://www.gxltx.com 分类:新闻资讯 次浏览

在离婚诉讼的调查取证过程中,很多当事人想尽办法取证,甚至花大价钱聘请“专业人士”调查,却忽略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存。南宁婚姻外遇取证​——夜莺咨询服务来告诉大家。

1、避免侵权行为

如:闯入别人家,拍照等,即使获得的证据反映了事实真相,也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利。不仅不能作为法律证据,还可能面临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。

2、及时将微信、通讯软件聊天记录、电子邮件等证据提交公证,确保证明力。

3、向法庭提交的录音材料应当清晰完整,不存在任意删改行为。通过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获取的音频文件,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,并附录音笔录供法庭参考。

4、采集的毛发、血液、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样本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和送检,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

5、对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,应当妥善保管,除向律师、法院等传播外,不得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内容,不得敲诈勒索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
(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)

上一篇:商务调查公司的职能

下一篇: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

广西夜莺咨询服务中心

联系人:吴总

手机号码:18587557705

联系地址:广西南宁市青秀区

备案号:

二维码

官方微信号

二维码

浏览手机端